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 (010289): 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
来源: 作者: 日期:2024-12-24
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 (010289): 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8:35:17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 : 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10日证监许可【2020】219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九)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十)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二)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十三)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6
第二部分、释义 ......................................................................................................................................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3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5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5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 6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7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9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9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5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 113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11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126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8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0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81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83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8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87
第一部分、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港股通标的股票: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及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2011年至 2016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1996至1997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出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1997至2001年间出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年加入景顺集团,现任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赵昕倩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前海监管办公室)副处长。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海洲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曾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及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汇率部、欧洲一部和研究部经济学家及高级经济学家,巴克莱资本大中华区研究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CICC)研究部联席负责人、首席策略师、股票业务部全球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香港金融发展局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特聘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2003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2003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201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及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美国穆迪KMV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
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
2009年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
2008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2020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詹成先生,通信电子工程博士。曾任英国诺基亚研发中心研究员。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自2015年12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詹成先生曾于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管理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月至2024年8月管理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6月至2024年8月管理景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管理景顺长城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詹成先生兼任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融景产业机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景产业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产业臻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资产配置官、养老及资产配置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苏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汪洋先生,ETF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4)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1人,平均年龄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28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2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序 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 台“机构投资交易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或 https://f.cib.com.cn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
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 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电话:010-66637271 传真:010-65559215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9016788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
1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联系人:江志纯 电话:025-86775067 传真:025-86775054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1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号 拟任董事长:庄广强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15806143272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
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
1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
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联系人:张舒淏 电话:0574-87090106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
20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白冰 电话:15112686889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
21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 号楼 8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电话:010-50925699 传真:010-86496277 客户服务电话:956186 网址:
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e家 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联系人:高雨帆 电话:0571-87163235 传真:0571-85120731 客服电话:95398/400-8888-508 网址:
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刘秉鑫 联系电话:0755-22664614 客户服务电话:95514 网址: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 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 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
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
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 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刘健 联系人:鲍佳琪 联系电话:021-3338837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
2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鲍佳琪 联系电话:021-3338837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
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
3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号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戈文 电话:010-84183150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
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丁禹戈 电话:021-23185426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
3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1682517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
3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22-25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3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 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电话:0755-81981259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3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 厦 2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刘澜、杜悦 电话:010-65051166-2592、010-65051166-504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068 网址:
3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2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2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电话:010-56992402 传真:010-56992426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
4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 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联系方式:029-87211668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
4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7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
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 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
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 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凯伦 电话:021-80234217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https://www.gjzq.com.cn/
4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中航产 融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15210835479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公 司 网 址 : https://www.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4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4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 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 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法人代表: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站: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4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
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雪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5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
5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 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 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
5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 天风证券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号楼 19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027-87107535 客户服务电话:95391或 400-800-5000 网址:https://www.tfzq.com
5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网址:
5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
5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杨淑涵 电话:15809201060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
5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 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黄伟建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
5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 社区深南大道 777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栋 23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号华鑫海欣大 厦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苏卉 电话:13813567470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5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编 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联系电话:020-8883478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6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联系人:李盼盼、程月艳 电话:0371-69099882、0371-69099881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
6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4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
6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朱洁欣 电话:0510-856063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
63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 号楼 A座 11-21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淑敏 联系电话:010-81152420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网址:https://www.sczq.com.cn
64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联系人:刘翠玲 电话:0755-83053731 传真:0755-83703200 客户服务电话:95341 网址:
6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 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6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 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
6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号诺亚财 富中心 A栋 3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1580194365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6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弄陆家嘴 金融服务广场 2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曾帅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6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 广场 10-14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68077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7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 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 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晋荣 联系电话:010-59601399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
7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传真号码: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
7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
7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 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电话:137773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
74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6层 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
7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2层 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86645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s://www.puzefund.com/
7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 国际俱乐部 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
7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座 31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张博文 电话:010-0336314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网址:
78 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道兴海大道 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755-2669546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79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B 座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
8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 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程义 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
8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弄 15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
8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区海基六路 70弄 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 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
8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 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邵文静(商务) 电话:187012242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
8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缪刘颖 电话:159218329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
8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任旒 电话:186017761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
8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 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87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 工作区 A座 4、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人:焦金岩 电话:13311295863 传真:010-631565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8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楼 1703-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8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 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热线:400-0555-671 公司网站:
9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 社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B3-1801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李鹏飞 电话:17688937775 客服电话:400-8224-888 公司网址:https://www.jfz.com/
9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 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 客服电话:400-055-5728
9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1855160400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93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六层 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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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东 航滨江中心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电话:17717506649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
9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 明路 1500号 8层 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余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
9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 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 中心 C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田文晔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010-84997571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9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 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何楚楚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98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联系人:王梦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5828-2 网址:https://mobile.licai.com/licai/public/channel
9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00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020-28381666 传真:028-84252474-8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
10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
10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15901622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网址:
103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泓晟国 际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13895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09613 网址:
10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 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叶露 电话:1391652084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址:
10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 楼 10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 楼 11层 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陈梦颖 电话:1507001576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
106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路 333号 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 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5905 传真:021-33830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钱滚滚专线)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107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 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
10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 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13001600048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109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010-58732256/18610907207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2 网址:
110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1111弄 1号 中企国际金融中心 A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张宇明、王玉、杨雪菲 电话:021-53398953、021-53398863、021-53398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
11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 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
1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
113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 号楼 3层 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任卓异
电话:18201197956 传真: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
11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 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 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912 传真:010-59053929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
115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孙小梦 电话:18339217746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
116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6、 128号 7楼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 6层)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号大 华银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
117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代销具体基金份额情况、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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